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
计算机机房是教学科研的重要基地。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我校计算机机房的管理水平,能长久、有效、充分地发挥和利用学校现有的计算机资源,延长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使用寿命,同时为保证计算机安全运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让教师、学生能在干净、整洁的环境中工作、学习,特制定以下管理条例:
一、总则
第1条 管理条例要求各位教师,学生认真遵照执行;
第2条 教学计划内的学生上机,须在学期初将上机计划交教务处审核;
第3条 非教学计划内的上机,由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上机时间;
第4条 进入机房必须保证手、脚干净,机房内必须保持安静、清洁、严禁戏闹;
第5条 外来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计算机机房;
第6条 机房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课外)及任课教师负责制(课内);
第7条 对违反规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后果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二、学生上机守则
第8条 上机前准备好上机时所需的一切物品:书、笔、纸等,不准带与上机无关的东西如食物、水果、饮料、口香糖等进入机房,更不能带镊子、钳子、改刀等工具进入机房,也不能将任何物品放在主机、显示器等微机设备上;
第9条 严禁赤膊、穿背心、拖鞋等进入机房,上机前检查手脚是否干净,进入机房时必须穿脚套;
第10条 学生应在上机前提前五分钟有秩序的进入规定机房上机,并保持安静。上机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机房;如需暂离机房必须向老师请假,获准后方可离开;
第11条 按时上下机,不准迟到、早退,有事需认真履行请假手续;教学上机时非本班学生一律不得进入;
第12条 进入机房后必须对号入座,服从指导教师和机房管理员的调配,不得擅自调换座位;学生上机如确有原因需更换机器,必须征得教师同意后按指定位置上机;
第13条 保持机房安静、整洁。机房内不准大声喧哗,不聊天、嬉笑、打闹和做与电脑学习无关的事情;
第14条 爱清洁讲卫生,在机房内严禁吸烟,不随地吐痰,不吃东西,不乱丢垃圾,不准在桌、椅、墙壁上乱涂乱画;
第15条 不可野蛮操作计算机,如用力敲击键盘、鼠标等;
第16条 不得利用电脑或其他信息技术散布诽谤、攻击他人的言论和损毁他人的声誉;
第17条 不得利用电脑或其他信息技术散布不当言论,影响学校声誉或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第18条 不得利用电脑或其他信息技术传播电脑病毒或非法进入他人电脑系统;
第19条 不得在机房收看、复制、传播淫秽物品,不得浏览、制作黄色网站、网页,不得利用互联网传播黄色淫秽影片、图片、文章;
第20条 爱护机房设施,爱护公物及他人的物品,不乱摸乱动,不准击打室内的桌凳、机器、地面、墙壁等;严禁动用机房内的其它设施,未经允许不得改动或移动机房内的电源、空调、机柜、终端、双绞线等;不得碰动机器后的网络电缆线、电源线、电源插座;严禁私自拆卸配件、更改设置参数、添加口令、删除文件;
第21条 如遇计算机和其它设备发生故障损坏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向指导教师报告,听候机房管理员安排;
第22条 上机结束后,把凳子摆放整齐,做好机位周围的清洁工作并离场。
三、学生上机违纪处罚条例
以下行为被视为违纪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23条 带食物、饮料、零食、镊子、钳子、改刀等进入机房;
第24条 在机房内有乱丢纸屑、杂物,吸烟,随地吐痰等不讲卫生的行为,经管理人员劝阻而不改者;
第25条 损坏桌椅、未经同意私自移动电脑及相关设备等不爱护公物的行为;
第26条 进行与上机课程无关的操作,擅自设置密码、口令,删除文件,影响计算机的正常使用;
第27条 大声喧哗,在机房随意走动,干扰其他同学上机;
第28条 课程结束不及时离开;
第29条 不遵守《学生上机守则》,且不听从教师和管理人员劝阻;
第30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学生,将视情节轻重,取消上机资格,情节严重者将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31条 损坏计算机和其它设备的,应根据情况按原价进行赔偿。
四、计算机机房管理员守则
第32条 管理机房内的所有设备,认真做好“计算机故障维修记载”、“计算机设备登记”、“计算机软件登记”等;
第33条 开启稳压电源,检测电压稳定正常时,方可打开服务器,接通计算机系统,确保用电安全;
第34条 注意检查机房的工作环境(温、湿度),机房内做到清洁、通风。上机过程中,随时观察机房设备运转情况,遇电压不稳等特殊情况,应果断采取措施,不得强行开机。下班后,应对机房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
第35条 未经机房领导同意,不得擅自接纳他人进入机房,不得擅自把软件等资料外借;
第36条 加强对电源设备、机器设备和网络设备的巡视,做到勤问、勤看、勤听、勤摸、勤闻。遇有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同时要将处理结果,发生故障的原因作详细的记录,重大设备事故应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37条 经常保养维护机房设备,及时排除设备故障,不能排除的疑难故障应及时上报上级领导,保证机房上机实验教学的正常开展;
第38条 建立机房硬件和软件的财产登记制度,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第39条 搞好软件管理,谨慎使用外来软件,禁止使用游戏盘;
第40条 外来人员使用机房或机房设备外借,必须经学校分管领导及系领导同意,由责任人根据安排具体经办;
五、机房上课教师守则
第41条 指导教师应禁止非本班学生上机;
第42条 上机时指导教师应提出具体、明确的操作内容和要求,在学生上机操作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加强巡视,指导、检查、督促学生进行有关操作,严格执行机房的管理制度,不得坐在一旁对学生不闻不问,更不得中途离开机房;
第43条 学生上机结束前,指导教师应提醒学生整理桌面、放好凳子。指导教师应在所有学生离开机房后,才能离开机房;
第44条 机房的所有设备,所有教师和同学都应当加以爱护。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如需对机器进行拆卸处理,应向机房上级领导提出申请,经允许后方可进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原状;
第45条 学生在使用过程中计算机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向指导教师报告,由指导教师负责解决,如当场不能解决的,课后应上报上级领导,并填写在机房使用情况登记表上;
第46条 机房物品原则上一律不外借,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借出使用的,必须书面报告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
第47条 为能更好使用机房,下课后,请教师认真填写机房使用情况登记表;
第48条 因课程需要使用特殊设备或软件,应事先与上级领导协商。
六、安全工作
第49条 由于计算机的外部电源采用的是220V的市电。如果出现电源故障可能会引起火灾。因此,在每次开机前,应首先检查与电源相关的各个部件,然后再开机。离开机房时应牢记关闭电源;
第50条 定期检查机房电源、设备,对有故障的设备,不得加电运行;
第51条 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强磁物品、有毒物品带入机房,维修动力电源要请电工进行,维修设备必须使用的有机溶液不得在机房存放,维修设备要及时切断电源,及时排除各种火灾隐患;
第52条 严禁在机房内吸烟,严禁带火种进入机房;
第53条 机房内应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检查防火设备的有效性;
第54条 全体工作人员熟悉室内电器设备安全使用常识,遵守安全制度,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第55条 全体人员要做到了解火灾的危险性,了解预防火灾的措施,了解火灾的扑救方法,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火灾事故,会报火警。
实验室管理规定
实验室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任何人员都必须服从实验室管理。为了进一步明确实验室管理目标和管理职责,落实实验室管理岗位责任制,提高管理质量和服务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室的管理
(1)安全管理
1)实验教师应保证学生实验安全,在实验前应详细讲述实验仪器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在实验过程中加强管理;
2)实验教师在实验结束以后应认真检查所管实验室的水、电、气、门、窗等,谨防事故发生;
3)要确保实验室各种防盗防火设施的齐全,遇有盗情火灾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2)卫生管理
1)每次实验结束后,实验教师应对实验器材进行整理,搞好实验室卫生。
2)每周应对所管实验室及附属用房彻底整洁一次,做到室内,四周玻璃光洁明亮,窗台、实验台、仪器无灰尘、地面无杂物、实验器材放置整齐、规范。
(3)实验仪器设备管理
1)仪器设备管理包括对仪器设备(从计划、采购、安装到使用、维修、借用、报损、报废)全过程管理。各实验教师应加强对所属实验室教学设备的管理。对工作不负责任,使国家财产蒙受损失的人员,应给予批评、纪律处分和赔偿损失处理。
2)中心实验室要设立仪器设备总账,并有专人负责建帐。各实验分室应建立实验室资产分账户,应做到帐、物、标签完全相符。每年学院组织进行一次检查。
3)认真做好各实验分室固定资产、器材建帐、仪器设备的保养登记、损坏登记、维修登记及借用登记工作。
4)实验材料、低值耐用品、易耗品的管理按照学院和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5)因制度不严,保管不善造成损坏、损失,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各实验分室应根据实验特点,制定出各实验分室、各仪器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并做好制度上墙、严格执行。
二、实验室仪器设备的维修与保养
仪器设备应加强维护保养工作,并作为考核实验教师重要依据之一。具体要求如下:
(1)操作仪器设备,应严格按操作规程,绝对禁止违章操作,并加强日常保养,防止重使用、轻养护的现象。
(2)不同精度、不同性质的仪器设备,其具体保养方法可据其操作规程及技术要求制定,对于一些使用频率较低的精密仪器设备,根据要求做好保养工作,并做好登记记录。
(3)除实验前后对仪器设备进行常规检查外,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初和学期结束前对仪器设备的精度、技术参数、运行情况进行二次全面的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4)发现问题后,应查明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修理办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以便及时解决。贵重仪器设备损坏,要以书面报告形式报主管部门。
(5)发生故障的仪器、设备应及时修理,估算修理费用,并作好修理记录。如有困难,应积极设法解决,不可任意拖延,以免影响实验、实习的正常开出。
(6)实验仪器设备若无修理价值需要报废,应由中心实验室组织鉴定后向学校提出报废申请,经主管部门鉴定核准后,方可办理报废注销手续。
(7)实验室内所有设施、器材、设备的维修,提倡实验教师自己动手维修,实验老师无法维修的设备,由实验教师向教务处设备科提出报修申请,维修时间不得超过一周。特别贵重仪器维修经主管部门同意后送生产厂家维修的,维修期限定为3个月。若使用年代已久,厂家仍无法修好,可改作它用或申请报废。
三、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处理办法
(1)为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学生进入实验室后,须爱护仪器设备,严守操作规程、对使用消耗性器材的实验,应提倡节约。对不负责任或不遵守操作规程而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的学生,除给予批评教育外,应按规定赔偿,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2)凡违反操作规程,损坏、遗失器材,按下列方法赔偿:
1)凡不听指导违反操作规程而导致教学仪器、设备、实验器材损坏者,按现购买价赔偿。
2)学生损坏、丢失实验器材均应由相关实验指导教师如实登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中心实验室处理。
3)因过失性损坏或不慎丢失者,按现购买价的60%赔偿,局部损坏,经修理仍可使用者,按实际修理费用赔偿。
4)对于金额较大的仪器设备(价值5000元以上)损坏赔偿,其赔偿金额由相关实验教师据实际情况,向中心实验室和主管部门提出损坏或丢失情况报告经集体研究给出处理结果。
(3)凡因学生损坏、丢失实验器材,相关实验教师不报,或由于实验指导老师指导失误导致仪器设备损坏者,则应追究实验教师的责任,并按规定进行赔偿。
四、实验室器材借用管理办法
(1)实验室管理人员保管各自所辖的实验室的器材。实验室之间(或部门实验室之间)因实验需要相互借用实验器材,应履行登记手续。注明借用日期、归还日期。
(2)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相关仪器、设备,须提前两天找实验教师或器材经管人,办理借用手续。
(3)院内其他部门借用器材,需履行借用手续,凡价值超过1000元以上,需经中心实验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借出。贵重仪器、设备(一般为5000元以上),需经院分管实践教学院长审核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借出。
(4)外单位借用器材,不论价值大小,需经院分管实践教学院长和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借出。
(5)借出器材以不影响正常教学为前提,借出的各类器材,应由器材经管人员负责追还。
(6)凡不履行以上借用手续,私自借出,一经查实,除进行必要的批评外,扣发一个月津贴。若造成损坏、丢失者,由经管人进行全额赔偿。
(7)外单位租借仪器设备应按对应设备使用折旧收取一定的租借费用,其费用应在借用时一次性付清,并由学院财务处提供租借金收据证明。
(8)归还仪器设备,实验室应做好验收登记工作。
五、实验室档案管理
为了加强管理,中心实验室应对实验室相关材料进行建档,内容包括:
(1)实验室综合管理材料:管理体制、建设规划、批准文件、年度工作安排、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实验教学过程管理材料:实验教学过程中的各种指令性文件、实验教学大纲、教学计划、实践教学周安排表、实验指导书、实验项目卡、实验教案、实验报告、考试方法、实验成绩册、实验教学CAI、实验教学质量统计分析、实验教学过程监控措施。
(3)实验仪器设备管理材料:年度购置计划、安装调试验收报告、固定资产、低值耐用品的账目、仪器设备的各项原始资料、使用记录、维修记录。
(4)实验教学研究材料:研究计划、项目、立项原始资料、鉴定和获奖材料、实验人员的科研论文、仪器设备的改进、研制报告、鉴定材料。
(5)实验人员基本情况材料:实验人员基本情况表、考核培训奖惩材料、个人工作日志、岗位职责及分工细则。
(6)实验环境与安全材料:实验室用房及设施、安全检查记录、安全日志、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使用记录、三废处理记录。
以上材料由中心实验室主任指定有关人员以学期为单元进行整理,一学期结束后或下学期开学一周内,将相关资料交中心实验室存档。
本办法如与学校相应规定、办法等有冲突之处,则按学校规定或办法执行。
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第一章 仪器设备的使用与管理
第一条仪器设备按以下三种级别管理
A级:1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含国家科委通管的23种资重精密仪器设备)
B级: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
C级:5万元以下的仪器设备
A级、B级和C级设备均由学校与材料学院共管。
第二条实验教师要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熟练的操作技能,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四会(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三好(管好、用好、修好)。
第三条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要求,尽量设置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仪器设备的布置要合理有序,实验室内要做到卫生清洁,防尘、防潮、防腐等工作有措施,有设施,保证仪器设备经常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四条实验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实验指导,要求学生单独操作的仪器设备,要先教会学生使用,不会操作的学生不能单独使用。对不遵守操作规程的人员,实验教师有权制止他继续使用仪器设备。不听劝阻造成仪器设备损坏的应赔偿。实验结束后,使用者及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本》。
第五条对在用的仪器设备,要建立本院分户账(或分类账),每学期进行账物核对,账务管理要实现计算机化。
第六条仪器设备的领用人若有变动,必须认真及时地办理实物交接手续,移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相关人员留存并做账面处理。
第二章仪器设备的调拨借用管理
第七条对使用效益不高,长期闲置不用积压的仪器设备,应积极主动与教务处联系,采用校内、校外调拨、借用的办法处理。
第八条调拨
(1)校内调拨:仪器设备调拨需要部门之间协商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查批准后,办理调拨手续,各分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转移账物。
(2)校外调拨:校外调拨一般仪器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下)均由教务处审查批准,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的调拨需经主管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调拨。大型仪器设备原则上不予调拨。
(3)无论是校内、校外的调拨均须到教务处填写《仪器设备调拨单》,办理调拨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有偿调拨的费用原则上交财务处,特殊情况下也可部分留用作为更新和改造费用。
第九条借用
(1)仪器设备借出时必须办理借用手续,填写《仪器设备借用登记本》,借用应明确借用时间,归还日期,借用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月。借出归还均须对其技术状况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应赔偿。
(2)校外借出的审查批准权限参照本章第八条。
(3)校外借出可收取相应的折旧费,折旧费以日计算,原则上每日按不低于仪器设备原值的千分之一,收取的折旧费交财务处,部分作为仪器设备的维修费用。
(4)校内师生因教学科研工作需长期借用仪器设备时,需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因工作调动或毕业分配必须先办理归还手续方能离校。
第三章仪器设备的维修管理
第十条各实验分室必须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检查工作。使用者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延长仪器设备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在仪器设备保修期内,由教务处联系原生产厂或供货单位进行免费维修。
第十二条超过保修期的仪器设备维修原则。
(1)一般仪器设备由各分室自行维修。
(2)各分室不能维修时,送维修点进行维修。
(3)维修点不能维修时可请外来人员维修或送往校外维修。
维修点由教务处确定。各种仪器设备维修时必须认真填写维修申请,送往校外进行维修时必须经主管副院长和教务处同意,方可送修。
第十三条仪器设备损坏或不能使用需要修理时,各分室必须填写《仪器设备报修申请表》,经分院领导审定签字后交教务处办理,不填写报修单者不予受理。
第十四条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的维修办法见《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教师进行维修,其劳动服务费用按学校有关规定支付。
第四章仪器设备的报废管理
第十六条仪器设备的报废处理由教务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仪器设备,可申请报废。
(1)仪器设备本身的缺陷已无法弥补,不能正常使用;
超过仪器设备折旧年限,经修理后技术性能下降而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且改进不经济的;
(3)仪器设备老化或腐蚀严重、技术性能落后、易发生危险的;
(4)因事故或其它灾害造成仪器设备的严重损坏已无法修理或不经济的;
(5)被国家列入淘汰的仪器设备。
第十八条仪器设备报废的审批
(1)凡须要报废1000元以下的仪器设备,经实验室组织鉴定后,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提出初步意见,报教务处审查批准。
(2)凡须要报废1000元以上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表》提出申请,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技术鉴定后,报主管校领导审查批准。
第十九条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1)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由教务处统一处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用或处理,回收原则上按整机上交,不得擅自拆卸,需拆卸的必须报教务处批准。
(2)不符合本章第十七条范围和擅自处理的个人,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须追究责任。
(3)仪器设备经批准报废后,在教务处参与下,报废物首先由实验分室申请报废留用(另建账并贴专用标签),其次对剩余报废物统一做残值处理(审纪处审核,财务处收款),最后进行账面销帐处理。
(4)成套仪器设备部分符合报废条件的,只作部分报废,并进行相应的帐务处理。
第五章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管理
第二十条凡属下列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丢失、损坏,须由当事人赔偿:
(1)不听从指导和劝告,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损坏的;
(2)未经批准,擅自拆改仪器设备而无法复原或造成性能下降的;
(3)由于工作失职,过失性的事故而造成损坏的;
(4)借用仪器设备造成丢失损坏的;
(5)由于违反安全工作条例而造成损失的。
第二十一条丢失和损坏仪器设备的赔偿费,根据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计算。
(1)损坏后不能修复使用的仪器设备,按市场当时售价合理折旧计算赔偿费。
(2)仪器设备用于非教学、科研工作而造成丢失和损坏的,从严处理。丢失按当时市场价格赔偿,损坏如能修复还原的,赔偿全部修理费用。如修理后影响到原仪器设备的性能,除赔偿修理费外,还将赔偿部分损失费。
(3)损坏后,质量明显下降但尚能使用,可按其质量情况酌情给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赔偿费,将根据责任者一贯表现和认识态度分别对待,有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坏可酌情减免赔偿:
(1)按操作规程和指导进行实验的,确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熟练而造成的损坏。
(2)责任者一贯遵守制度,爱护仪器设备,偶尔造成仪器设备的轻微损坏。
(3)事故发生后,能积极设法挽回损失,主动如实报告,认识态度较好者。
第二十三条赔偿费经学院审核,报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务处通知财务处统一收取。
第六章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管理
第二十四条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应从申请、安装、验收、投入使用直至报废的全过程的技术资料。档案的主要内容为:
(1)仪器设备的请购报告(项目立项申请表和可行性论证报告),随机全部技术资料(装箱单、结构原理图、电路图、主件和附件明细清单、使用说明书、各类随机软件及合格证等)。
(2)仪器设备的使用档案包括仪器设备运行使用记录、仪器设备维修记录、仪器设备借用记录、仪器设备检测鉴定记录和仪器设备报损报废记录等。
(3)仪器设备管理的各类账册(包括固定资产账、低值耐用品账、低值易耗品账、环境设施账、报废留用账及维持经费使用账),申购单、验收单(验收报告),领用单、内结单(院内支票)及各类交接表。
第二十五条相关人员应认真收集整理分类存放,经常向管理部门和相关领导提供信息,为购置、维修、管理等工作的改进提供依据。
第二十六条仪器设备技术资料归档应定期装订成册,专人保管,便于使用人员查阅。每学年应定期核查,以防丢失。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如与学校相应规定、办法等有冲突之处,则按学校规定或办法执行。
实验室与实习指导老师工作职责
(1)应熟悉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特性。
(2)爱护仪器设备,正确使用,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定期对仪器、设备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安排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
(3)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操作仪器和进行检测工作。
(4)各种仪器设备必须建立专人负责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建档建卡,做到技术档案资料齐全、完整。
(5)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方能上机操作,使用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6)仪器设备实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仪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管理部门,并写出事故报告,各仪器的故障、维修、及解决过程均须记录备案。
(7)注意人身及设备的安全,做实验时要有安全措施。
(8)原版仪器、设备随机资料、软件一律不外借。
(9)由于责任事故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要追究使用人的责任直到赔偿。
(10)指导使用者正确使用仪器与设备。
(11)保持实验室及实习场地的整齐清洁、防火、防盗,保证仪器设备安全。
(12)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
(13)做好仪器、设备的自检工作,保证按期检定。
(14)上班时间不得上网、打游戏、炒股等与实验、实习无关的事,发现两次按教学C类教学事故处理。
(15)量具及时归还仓库,如有损坏应及时追找损坏的学生,如果不能找到相应的学生有指导老师偿还。
(16)在学生下班时应带领学生清扫机床与仪器设备,如检查到机床没有清扫的,由指导老师清扫。
(17)下班时应检查所有机床及实验仪器电源情况,及时切断电源,如果出现安全事故,由当班指导老师或实验员负责。
(18)实验室内不准吸烟和吃食物。
(19)努力学习业务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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